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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非遗法》施行在即 专家:牌匾不能乱做乱挂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18日作者:成都日报 王嘉

      经过10年酝酿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 将于6月1日起施行。昨日(3月17日),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座谈会在杜甫草堂博物馆举行。袁庭栋、李祥林、张世英等专家与程永玲、尹丽萍等“非遗”传人同聚一堂,为“非遗”的发展出谋划策。以市级“非遗”名录项目里的新繁药浴技艺为基础的田婆婆洗灸堂被央视曝光,引起了与会者对“非遗”的正确传承和健康发展的深思。

 

“非遗”也可能有假冒伪劣


  专家谈到了在“非遗”项目的传承过程中,存在着传承人 、传承主体或社会人士没有遵循“非遗”的真实内涵,以歪曲、贬损等方式使用“非遗”项目的现象, 有可能造成某些“非遗”项目假冒伪劣的不良形象。

  对于“非遗”假冒伪劣的现象,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龚键举例说,少林功夫天下闻名,还入选了国家级“ 非遗”项目名录,有很多人就冒充河南少林武僧到处行骗;蜀绣也是国家级“非遗”项目,有人打着“国家级非遗”的金字招牌,展示销售粗制滥造的蜀绣。这些行为对真正的优秀“ 非遗”技艺是一种严重伤害。专家指出,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,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。6月1日《非遗法》施行后,以歪曲、贬损等方式使用“非遗”项目的行为都将涉嫌违法。

 

“非遗”牌匾不能乱做乱挂


  “现在很多地方都打‘非遗’牌,但这牌不能乱打、乱挂。”在会上,资深群文专家张世英说,不久前,他在成都一个普通的街边茶馆喝茶,抬头就看到了一块“非物质文化遗产定点单位”牌匾,一打听是某旅游机构颁发的。他强调,“非遗”项目牌匾只能由文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。他还特别指出,根据相关部门规定,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牌匾只有一个,由相关文化部门认定的该项目保护传承人或传承单位保管,任何人和单位不能盗用、复制。

 

“非遗”执法主体待确定


  昨日(3月17日),专家和“非遗”传承人也提出了以后将由谁来成为法律实施主体的疑问。据了解,目前文博领域有文物执法大队,文化市场有文化稽查大队,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执法主体还有待确定。市文化局“非遗”办主任刘宏坦言,下一步我市将研究制订出台相应措施,为“非遗”的保护与传承保驾护航。